2022国家医保目录发布 今年“灵魂砍价”能省多少钱?******
中新网1月18日电(中新财经 左雨晴) 医保局专家与药企代表每年一度的“灵魂砍价”落下帷幕,新冠口服药、肿瘤高值新药、罕见病新药等首次“开谈”,成为本次医保谈判的焦点。那么,谈判结果究竟如何?
18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
18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左雨晴 摄患者能省多少钱?
——预计未来两年将为患者减负超过900亿元
据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介绍,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现已顺利结束。本次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
本次新增药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的慢性病用药56种,肿瘤用药23种,抗感染用药17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还有其他领域的用药6种。
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从谈判和竞价情况看,147个目录外药品参与谈判和竞价(含原目录内药品续约谈判),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达82.3%。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与去年基本持平。
从患者负担情况看,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双重减负效应,本次调整预计未来两年将为患者减负超过900亿元。
黄心宇表示,5年来,国家医保局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天价药进医保,依托中国巨大的市场规模,通过谈判准入的方式,大幅降低了新准入目录的药品价格。在很多治疗领域,中国的药品价格由原来的高地成为全球的洼地,中国药品价格首次成为发达国家药品定价的参考。
“2018年-2022年,进口药品基本给出了全球最低价。2022年又创新提出了竞价准入的办法,解决了部分非独家药品价格较高、难以进入目录的问题,引导企业以竞价的形式主动降低价格,换取能进入医保目录的机会。”他说。
资料图:阿兹夫定片。 殷立勤 摄新冠治疗用药谈判结果如何?
——阿兹夫定片等2种药品正式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此前,国家医保局负责人透露,今年共有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简称“Paxlovid”)、清肺排毒颗粒3种新冠治疗药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参与了谈判。
那么谈判结果如何?
据黄心宇介绍,本次医保谈判全力支持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连续第三年将新冠治疗用药作为医保目录准入条件,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等2个药品通过谈判降价将正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第十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涉及的25个已上市药品中,21个品种已被正式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对于因辉瑞公司报价高而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Paxlovid,相关人士透露,不会再和辉瑞就Paxlovid举行专门谈判。此外,默沙东的莫诺拉韦胶囊也不会额外进行谈判。“正常情况下,医保目录谈判一年只举行一次。”
资料图:北京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正将配送到的药品放入药架。 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哪些重点领域用药补短板?
——支持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进入目录
黄心宇表示,医保谈判继续支持重点领域药品进入目录,包括国产创新药、新冠治疗药、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疾病,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以及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疾病。“这些药品进一步被纳入了目录,补齐了目录的短板,提高了保障水平。”
据悉,本次共计24种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被纳入谈判,最终奥雷巴替尼等20种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83.3%,高于整体的谈判成功率。同时,有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2个基本药物被成功纳入目录。
“本次目录新增的药品绝大部分都是5年内新上市的药品。”黄心宇指出,有23种药品是2022年上市当年就被纳入了目录。
例如,在肺癌领域,本次谈判不仅新增了洛拉替尼、赛沃替尼等疗效显著的新药,原来目录内的恩沙替尼、塞瑞替尼等药品价格也有显著下降。“医生和患者有了更多的临床选择。”黄心宇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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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